一、如何起诉外省欠钱不还的人?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欠钱不还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欠钱不还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欠钱不还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欠钱不还起诉后存在哪些情形会延期开庭?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欠钱不还起诉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诉讼费吗?
1、可以,欠钱不还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外省欠钱不还的人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即便债务人在外省,也只能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债务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次欠钱不还是用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债权人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被告欠钱不还的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