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千块钱借条不还可以起诉吗?
1、借款人借了一千块钱不还,有借条一般可以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以下条件的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长期不还债需要注意催讨、再者需要及时起诉。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怎么判?
1、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可能会判处借款人还款、也有可能不会。
借款后不偿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影响法院判决,债权人提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债权胜诉。
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2、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之中,若是法院发现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将会中止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债权人在将钱借出去的时候,通常会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到了约定的期限不还,对于债权人来说,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还款事宜。当然,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维护自己财产权益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