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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谁负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谁负责?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是指可能会实施刑事犯罪的人,公安机关立案后,就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而对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等。

3、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由公安机关首先负责立案调查的,也就是意味着,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可以运用一些侦查的措施,从而了解到案件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就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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