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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律师去会见了?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怎么确认律师去会见了?

可以通过到看守所询问确认律师去会见了。不同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也将有所不同:

(一)侦查阶段

【第一次会见】

1、首次会见三要点:给予当事人精神鼓励、安慰 告知诉讼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2、自我介绍

3、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当事人描述案件事实经过

5、根据当事人陈述,有针对性地询问细节;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时间、主要内容

6、解释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刑诉法规定的几项权利、笔录确认问题等)

7、询问当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给家人、朋友

注意:每次会见都要做笔录(内容无须巨细,只需重点记录)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三)审判阶段

1、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想法

2、告知当事人律师辩护的思路、观点、依据(庭审前最后会见,应讨论开庭注意事项)

3、引导当事人对起诉的事实进行确认,不轻易地对“有罪、无罪”进行承诺,以便在辩护时、在判决时获得有利条件

二、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受到法律的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随时都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要会见的话也是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的,这样的话才能够证明自己是拥有律师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法律当中会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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