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书怎么填写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的写法:
1、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取保人的身份信息;
2、写明申请为被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的诉求和相关事由;
3、必要时应夏敏相关证据,证明被保证人具备取保的条件;
4、注明申请取保的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以及具体日期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方式分为了人保和财保,也就是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二者可以任选其一。但如果是以保证人方式提供保证的话,则就需要保证人递交一份取保候审保证书。如果被取保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保证人也要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