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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子审理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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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案子审理期是多长时间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赔偿案子审理期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当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下面由若悠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相关知识: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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