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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190 次  来源:网络

一、口头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借款方当事人欠钱不还的,出借方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提交起诉状、证据、原被告身份证明等材料。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与他人发生了借款行为后需要签订相应的凭证,只有签订了相应的凭证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权关系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借条等凭证时,到达了规定的期限债务人没有及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

如果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为债务偿还等问题发生纠纷的,那么首先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债权债务纠纷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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