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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中口头担保人要不要还钱

发布时间:  浏览: 16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关系中口头担保人要不要还钱?

需要还钱,口头担保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主合同合法有效。

三、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1、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因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担保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四、民间借贷关系中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哪些?

1、政府法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担任担保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五、担保人免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欺骗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债务的,对于未经同意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担保人同样解除保证责任。

(五)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口头担保人要还钱,没有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并不是担保人免责的法定情形。对于担保人来讲,如果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或者主合同无效,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私自转让债务债权的,存在这些情形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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