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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归哪里管?

发布时间:  浏览: 351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刑事案件归哪里管?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一旦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案件审查时间将重新计算。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判决后,该判决书无论如何判,都并非马上生效,而是有十天的上诉期,在此上诉期内,被告人可以无条件上诉。

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先拘留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了37天,拘留犯罪嫌疑人三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的必要,应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请,检察院审核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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