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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如何减刑是正确的?

发布时间:  浏览: 206 次  来源:网络

一、犯人如何减刑是正确的?

判刑后想要减刑的必须满足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当中有突出表现的,在监狱内有检举和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的,这样才有机会能够获得减刑,减刑是自己主动申请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标准是什么?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三、实际执行刑期限制是什么?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行为人可以减刑。犯罪行为人入狱后减刑时间的计算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减刑也不一样。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在被判刑以后就都有机会能够获得减刑的,因为服刑和减刑这并不是必然的结果,现在因为加强了对于监狱的监督和管理,所以服刑的罪犯很少有能够阻止别人犯罪的这种机会。减刑不是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有些被判处了三年的有期徒刑,那就得够了三年以后才能释放。

减刑属于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之一,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才能被予以减刑,并且减刑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首先,行为人需要符合刑期条件,即在监狱中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形式处罚,其次,行为人需要符合实质条件,即存在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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