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成思,男,汉族,1944年12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劲松1区117楼3门2号。
委托代理人徐家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林,男,汉族,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沙滩北街15号。
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61号嵘辰写字楼A座2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东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储备,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欣,女,汉族,1977年9月6日出生,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住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原告郑成思诉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成思的委托代理人徐家力、周林,被告书生的公司委托代理人储备、赵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成思诉称:2003年3月初,我发现书生公司在其建立并管理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站(www.21dmedia.com)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我的多部作品,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书生公司:1、停止侵权;2、在指定的报刊及网络上刊登致歉声明;3、赔偿我经济损失196475元;4、负担我支出的公证费1500元;5、负担我的律师费5000元。
被告书生公司辩称:我公司从未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郑成思作品,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一、郑成思所主张的作品
郑成思提交了以下证据: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1版,342千字,印数4000册,定价24元,其中郑成思撰写《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初探》及前言;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9月第1版,377千字,印数3000册,定价23元,其中郑成思撰写前言;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月第1版,437千字,印数3000册,定价29元,其中郑成思撰写《对21世纪知识产权研究的展望(代前言)》;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7月第1版,438千字,印数3000册,定价32元,其中郑成思撰写前言及《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法》;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出版,1999年12月第1版,252千字,印数4000册,定价19元,其中郑成思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三、四、五节、第四章;
郑成思、韩秀成主编:《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中国“入世”知识产权纵横谈》,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00年4月第1版,276千字,印数5000册,定价22元,其中郑成思撰写《知识产权“入世”的背景及其在WTO中的地位》、《TRIPS规则及我国法规与TRIPS协议的差距》;
韩秀成出具转让声明,表示将其对《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中国“入世”知识产权纵横谈》享有的主编权利转让给郑成思。
郑成思等著:《中国民事与社会权利现状》,昆仑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第1版,310千字,印数5000册,定价20元,其中郑成思撰写《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迟的中国学者研究之路》;
郑成思著:《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第1版,218千字,印数5000册,定价13.60元;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1月第2版,462千字,定价29.50元。
书生公司对上述证据无异议。
二、关于书生公司使用郑成思作品的情况
为证明书生公司将本案所涉作品非法复制并在其网站上传播,郑成思提交了(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090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就2004年3月30日的事项记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