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是指什么包括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两方面内容。
(一)法律事实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是犯罪基本属性的法律表现。立法者通过设置一个个具体的犯罪构成,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具体化、特定化。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属性在犯罪构成中获得充分体现。一个人实施了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就说明了该人犯了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行为具备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根据犯罪与刑事责任内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因果联系,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确定了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
犯罪构成不仅决定刑事责任的质(有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犯罪构成是刑事案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犯罪事实,但其他一些事实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大小、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也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决定刑事责任程度大小的,首先的应当是行为具备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因为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从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存在的最重要的案件事实中抽象出来的。这些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不但能够说明刑事责任的存在,而且也能够说明刑事责任的程度,从而使责任程度不同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得以通过具体犯罪构成设立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但也应当看到,尽管犯罪构成事实是决定刑事责任程度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根据,但还不是惟一的根据。除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外,在犯罪案件的客观、主观、主体以及其他方面,都还存在着一系列能够影响和说明刑事责任程度轻重的事实。总的来说,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但犯罪构成以外的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事实以及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事实对于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哲学理论根据
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在于犯罪人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或相对自由意志实施了犯罪行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也决定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物质条件制约着人的行为,但不可能决定一个人只能实施此种行为,而不能实施彼行为,也就是说,人究竟实施何种行为,在一定限度内具有选择的自由,即具有相对自由意志。由于这种相对自由意志,使得国家能够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依据人们所选择、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社会标准来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在我国社会条件下,行为人本应选择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却选择了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或者本来能够避免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损害,却没有避免,这就使国家将行为人认定为犯罪人而受到否定的评价和谴责。
在当代的社会违反了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那么对于犯罪分子肯定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是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量刑的标准来确定。而刑事责任的主刑就包括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死刑等,而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