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教唆他人犯罪如何处罚?
未成年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是按照被教唆的人所触犯的犯罪罪名来处罚。
1、教唆未成年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3、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4、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是独立的罪名:
(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
(2)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2、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
(1)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
(2)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教唆犯罪的性质。
3、犯罪对象不同。
(1)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而教唆犯罪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那就如同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等实施犯罪一样,构成间接实行犯,而不是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4、两者行为内容不同。
(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行为方式上虽然没有大的区别,但在行为内容上,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
(2)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在当代的社会,若是教唆他人从事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将会构成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共同犯罪,而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所触犯的犯罪罪名来判断最终的量刑幅度的。当然了,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从事相关的犯罪行为,应当是对此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