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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88 次  来源:网络

一、猥亵儿童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猥亵儿童罪认定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的。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或满足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二、猥亵儿童罪量刑是什么?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处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状态,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少之又少。通过被告人的讯问情况来看,案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能认识到猥亵或强制猥亵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是否违法甚至犯罪,认识则比较模糊。这给被告人以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行为只是违反道德,但并不违法,从而助长了犯罪的风气。

受害人的监护人缺少保护

近年来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的情况下,被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到位,这给了被告人可乘之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有猥亵儿童这样的一种情况,肯定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罚的措施,我们国家《刑法》当中也明确的规定有猥亵儿童罪。具体的量刑的幅度就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然了,如果严重损害儿童的身体健康,都是需要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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