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被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吗?
1、并非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2、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并非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的公民,无疑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当然也存在被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