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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算刑期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3 次  来源:网络

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算刑期吗

算。

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果有哪些

都已经刑事拘留了,接下来就只有两个可能,一个是逮捕,一个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接下来,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法院进行审判。当然,如果危害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在侦查阶段就可能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宣判无罪。

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请,不存在犯罪事实的要释放关押人员,不得超期羁押,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拘留期间可以算作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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