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处罚的是什么行为?
是犯罪行为,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事处罚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罚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后果不同。
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
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
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
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和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判决的,而罚金作为附加刑,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或者也可以单独的判处罚金。
虽然我国《刑法》处罚的是犯罪行为,但是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像死刑这种处罚方式就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的处罚方式可能是单独判处附加刑,也有可能是管制、拘役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