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负刑事责任应当由法院判决说了算的。警察只是对公诉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最后是否有罪,该判多少时间,是法官说了算。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一个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处理,第一个阶段是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在我国遵循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