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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犯罪多久过追诉期?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犯罪多久过追诉期?

1、犯罪若是经过了五年、十年、十五年、或者是二十年,那么就过了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1、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2、追诉时效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为了避免犯罪行为人因为超过了追诉时效而不再受到刑事处罚,公民在发现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最好是带着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民事、行政纠纷案件有诉讼时效,刑事纠纷案件有追诉时效。若是在时效之内,公安机关等都没有发现特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不管犯罪主体具体犯的是什么罪,都有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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