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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多少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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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多少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年满12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被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等。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刑事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其概念和内容在各国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规定,而是由《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的规定来加以明确和确认的。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简称完全无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可称为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从设立这一责任能力层次的立法例看,这种相对无责任能力人都是已超过完全无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又未达到成年的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又称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是有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因素的影响而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2)又聋又哑的人;

(3)盲人;

(4)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不同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是不同的。需要具有的是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并不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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