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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案件中对从犯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团伙诈骗案件中对从犯如何量刑?

对从犯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件中对从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团伙诈骗案件中从犯有哪些行为算立功?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四、团伙诈骗案件中从犯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吗?

可以,一般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见,结合诈骗案件的犯罪事实才能确定对从犯如何量刑,实际上对从犯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从犯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如果作用较小而且从犯也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对从犯有免除处罚的可能性。团伙诈骗案件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都犯罪情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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