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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刑从哪天算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判刑从哪天算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判刑后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法院会先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收到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同时法院会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收到上述材料后会为罪犯办理收监。

3、罪犯收监后,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罪犯家属。监狱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

三、刑事案件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综上,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判刑从哪天算审理期限,审理期限并不是从开庭后开始算起的。不过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起诉时间,案件性质等各方面的因素自行规定的,一般开庭已经三天才能收到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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