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不一定可以探视,具体是否可以探视,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然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才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刑事律师会见的时候,不得带上家属。且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书等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