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前者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后者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间接故意是以“可能性”的认识因素为基础前提要素,以“放任”的意志因素为核心要素,并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最终成立要件的犯罪形态。如果在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中,缺乏核心因素和必备条件,则不足以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如果是行为人主观上带有故意的因素,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故意犯罪,但是故意犯罪的类型包括两种,如果行为人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直接故意犯罪,如果是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