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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调解,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作为法院的调解,是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如果民事调解强制执行可以申诉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事调解强制执行可以申诉吗
申诉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裁判,民事调解强制执行不可以申诉,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况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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