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的时候怎么来争取缓刑?
1、开庭的时候争取被执行缓刑的方式是,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交以下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缓刑执行条件的证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当犯罪分子满足了缓刑的适用条件时,要积极的为自己争取缓刑。
(1)证明自己犯的盗窃罪对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只需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初次犯罪,并不是累犯,因为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3)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其以往表现良好的证明
(4)承办律师或当事人应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相关证明
(5)在法庭上,犯罪分子要诚心悔改,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尽力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二、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吗?
1、被判处缓刑的,附加刑还需要执行。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2、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个人、单位都有可能是犯罪主体,若刑事案件的被告是个人,那么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可以依法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提过满足,则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材料,然后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缓刑的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