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方式:
1、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对其作出裁定;
3、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二、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减刑属于法定的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之一,但是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才能被予以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那么需要实际执行期限满13年的才能予以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那么需要实际执行的期限满1/2的才能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