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刑事案件有有效期吗?
没有有效期,但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的限制,超过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追诉时效的应该依法撤案,公安机关撤案的法定条件是: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刑事案件追诉期限内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案件追诉期限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可见,虽然刑事案件没有有效期,但存在追诉期限,而且追诉时效是从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就开始计算的,因此,为避免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在案发以后一定要尽快报警处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逃避审理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