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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少可以立案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多少可以立案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属于财产犯罪,所以盗窃金额的多少对判处的刑罚影响很大。数额大小分为三个级别,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的最高刑罚依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至于数额大小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別巨大是指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地方又是有区別的,经济发达地区的金额标准较高,比如上海、北京对“数额较大”认定的标准都是2000元。

但如果符合“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法定标准的50%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这4种情况,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即使一分钱没有偷到,也要被判刑。根据规定,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比如住宅、宿舍等,属于“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比如地铁、公交、电影院等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扒窃”。

二、偷盗自己家中财物是不是犯罪

对于偷自己家里或者父母的财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偷自己家里的东西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该解释只提出了处理盗窃的原则性意见,对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哪些是“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的,哪些是“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以下因素考虑是否构成犯罪:

1、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盗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盗窃的次数、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盗窃数额、行为人盗窃的用途、是否因盗窃造成亲属伤害损失等。

2、盗窃的对象和采取的手段。如,盗窃残疾、孤寡老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造成其生活困难;行为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重大损失。

3、被盗近亲属的态度。行为人盗窃如果达到普通盗窃入罪标准的,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但被盗近亲属不要求处理,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若被盗近亲属坚持要求处理的,才宜作犯罪处理。

盗窃罪的立案金额其实也就是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也就是说,针对盗窃行为并不是所有都构成盗窃罪,需要考虑具体的金额或情节,才能确定是否能认定为犯罪。但即使未构成犯罪,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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