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什么叫刑事管制?
1、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管制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需要遵守的规定不同等。
(1)性质不同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长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
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对罪行严重的罪犯的刑罚;
(3)需要遵守的规定不同
管制期间的犯罪分子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监狱中等待探监。
2、管制、拘役的区别
(1)从定义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2)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三、被判处管制需要支付罚金吗?
1、被判处管制可能需要支付罚金。罚金支付的罚金上缴至国库。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委托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连同上缴国库凭据送达委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2、若是没有能力支付罚金,可以提出减免请求。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有可能会判处犯罪分子承担管制等刑事处罚。受到管制处罚的犯罪分子,可能并不知道什么叫刑事管制。根据规定,若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若是想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且被判处管制者需要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