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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少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20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少时间?

1、交通事故追诉期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如果事故的当事人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追诉期可能是五年,也有可能是十年。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明确被告、确定具体谁是事故的责任方等。

1、明确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包括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2、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3、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残或死亡除前述款项还应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丧葬费等等。

4、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就实际情况来看,即使提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了,最终也不一定胜诉,为了提高自己胜诉的概率,在起诉之前,最好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与纠纷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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