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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件中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91 次  来源:网络

一、抢劫案件中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团伙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三、团伙抢劫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四、团伙抢劫案件中需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五、团伙抢劫案件中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六、团伙抢劫案件中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由此可见,抢劫案件中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是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分析的,在团伙抢劫案件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也有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从犯不会判处死刑,属于从犯的法院应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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