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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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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公务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二、妨害公务罪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执行职务,还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只要属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就可构成本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在执行其工作职务,对其进行阻碍的,应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其不是在执行工作职务,而是在执行代表职务,就构成本罪的这种情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的行为是侵犯了国家对正常管理活动的规定,也会伤害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认定妨害公务罪认定标准时就会从各个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存在有犯罪的行为才能让违法者承担起该有的后果。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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