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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89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污类型的犯罪会被判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国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没收财产的刑罚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罚金可以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合并执行。《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三、没收财产方式有哪些

1、选科式

《刑法》规定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

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1)、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2)、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什么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文也明确有了规定,必须要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以及还有经济类型的案件,但具体是什么罪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同,只要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犯罪分子就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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