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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178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1)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公检法机关可责令遵守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再负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还是要履行、遵守相应的义务。当然取保候审后也并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被取保候审人仍然是要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果违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机会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过申请批准后,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当然,在取保期间若是不遵守相关规定,也是可能随时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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