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强制猥琐需要什么证据?
1、认定强制猥琐需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鉴定结果等。
公民若是被猥亵了,最好是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是由于若是报案不及时,可能会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收集相关证据。
2、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猥亵了他人就构成了犯罪吗?
1、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罪了。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强制猥亵罪的罪名成立的,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1、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2、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这是由于此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一旦罪名成立,是有可能会判处刑事处罚的。法院在判刑之前,需要明确犯罪分子具体是采取的什么方式猥亵妇女。
只有可以拿出一定证据的情形下,才可以认定特定的公民猥亵了他人,至于具体认定强制猥琐需要什么证据,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通常情形下,书证、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若是对如何收集证据存在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的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