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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拘留几天?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拘留几天?

1、导致他人的伤情为轻伤,可能会被拘留1到37天,当然也有可能并不会被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办理刑事案件拘留要收钱吗?

1、办理刑事案件拘留不收钱

被刑事拘留进看守所,费用依法由同级财政保障,是不用向看守所交钱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送一些日用品。有的看守所,设有小卖部,因此,也可以送一些钱,用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中购买一些日用品。

2、被拘留若若是想要被保释,可能需要交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拘留的流程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然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实施故意侵权行为,其此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伤损害的公民,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规定,涉嫌犯罪者,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的。法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阅读此文后,若是对轻伤拘留几天存在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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