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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  浏览: 187 次  来源:网络

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按规定,因为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

并且,如果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要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申请人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要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不还款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起诉时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债务人没有还款。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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