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从合同是什么
意思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
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
主合同消失,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
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如果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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