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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4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

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过此法条可知,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无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尽到通知义务。

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借款人以债权转让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付款的,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仍按原来的约定将借款偿还给出借人,当债权受让人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仍要向债权受让人还款。

二、民间借贷如何进行转让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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