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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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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不批捕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不服不批捕没有申诉制度,不服不批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未批捕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嫌疑人被批捕后委托辩护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嫌疑人被批捕后委托辩护律师的费用不是法定的,辩护律师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刑事申诉制度是不能随便启动的,申诉是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在法院还没有定罪量刑之前没有申诉制度。而且,我国法律制度只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批捕决定提出异议,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不服不批捕决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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