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时间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通知嫌疑人的相关家属。拘留后嫌疑人应该会被送到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37天之内必须要有检察院下达的批捕通知。
被刑拘进看守所后一般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但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属于外地人口,居住地又比较偏远,这样一来的话,公安机关恐怕在刑事拘留以后就不能及时的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了,不过,司法部门还是要在适当的时机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刑诉法第89条)
3天;
7天:特殊情况的,延长1~4天;
30天:多次、结伙、流窜;
(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检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计算方法:7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事实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羁押程序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长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在通知嫌疑人家属的时候,都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来进行处理。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虽然主要目的是严惩犯罪行为,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保护我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权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的,此时也就意味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在犯罪行为人拘留之后,是要及时的通知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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