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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更换看守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82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37天更换看守所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捕的还是关押在原先的看守所的,不需要转移。刑事拘留37天以后在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的情况下还是继续关押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的,并不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转移至其他看守所,如果37天以后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就应该释放当事人,但可以变更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一开始就是关在看守所的,而不是关在拘留所,关在拘留所的话那是行政拘留。而转移到其他看守所,建立在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改变或者进入到了下一阶段,但刑事拘留以后一般还是由原先的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其实刑事案件处理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有着时间的限制的,比如说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等,这些都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是不能违反法定的期限的规定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事拘留37天更换看守所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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