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武器装备肇事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那些在管理、使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冒险蛮干,或者有章不循,自行其是,或者马虎从事,严重不负责任,以及擅自使用、操纵武器装备,因而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而不是指那些入伍不久,对武器装备的性能尚未熟练掌握、对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也不熟知的军人,在管理、使用或者操纵中,不是出于故意违反规定和规程而发生的重大事故。
构成本罪的“其他严重后果”,军事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指武器装备发生爆炸、碰撞、毁损等而造成重要武器装备毁坏、火灾烧毁重要军事物资、大面积污染危害军人和人民群众健康以及生物、动物的生长,或者公共财物的重大损失等。
犯武器装备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较多的人重伤、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术装备毁坏不能使用的;军用物资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战斗任务完成的,等等。
关于军队人员玩弄枪支、弹药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是否一律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的问题。
军队人员在执勤、训练、作战时使用、操作武器装备,或者在管理、维修、保养武器装备的过程中,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凡违反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外出,因玩弄而造成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分别以过失重伤罪、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爆炸罪论处。上述规定仍可参照执行。
二、军队人员驾驶装备车辆是交通肇事罪还是武器装备肇事罪?
军队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使同时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也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根据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如果是军队人员在明知道该装备是属于军事装备,而且极有可能是给别人造成威胁或者伤害的前提条件之下,依然是主观方面故意去使用或者是不按照规定使用,造成了人员伤亡,都是触犯此罪的,而且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造成了多人受伤,或者大面积受到损失,常常都是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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