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对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何
犯此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
需要看具体情节,情节轻微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按《刑法》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后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聚众实施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为虚假恐怖信息仍决意为之。
(2)行为方式不同。后罪的行为方式为聚众采取各种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方法多种多样;本罪的行为方式则为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以扰乱社会秩序。
(3)定罪情节不同。后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能构成其罪;本罪的定罪情节则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其罪的必要,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重罪情节,不属定罪情节。
(4)侵害的客体不同。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及教学、科研秩序,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后者则为包括前者在内的一切社会秩序。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要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并不追究责任,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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