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完庭被看守所带走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二、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涉嫌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程序,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或者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
2、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执行,缓刑由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执行。
总的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再不可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措施,但是变更强制措施时都会出具书面的通知书,看守所也是凭借通知书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办案部门都会告知辩护人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候审开完庭被看守所带走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