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通缉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网上追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网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所以,网上追逃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追逃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追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故追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刑事强制措施。
当代社会,网络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并且网络确实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一些针对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措施也会利用网络技术,比如说网络通缉逃犯,但需要了解这是侦查措施,并不是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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