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是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这套房屋是补偿得到的,后来自己因为债务纠纷或是其他方面的内容而被他人告上了法院,许多人就担心自己名下的这套拆迁安置房会被法院执行去拍卖了,自己会无家可归。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拆迁安置房会被法院执行拍卖吗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要是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它是属于唯一性的住房,那么并不一定是会被法院执行拍卖的,对于法院拍卖的内容大家也要清楚。关于拆迁安置房执行拍卖的具体规定,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若悠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