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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事案件是需要执行的,例如法院作出判决书后,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第三人对法院执行可提出异议,那么执行异议审查有什么期限?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行异议审查期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执行的时候,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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