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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前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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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前所欠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前有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后不承担这个债务的责任。

如果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二、怎样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第二步,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笔债务只有经得起这两步检验,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第一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有较大的争议,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简单地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债务,那是不适当的。

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某一债务系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认定债务的真实存在,那是合适的。

但是这一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超越了一般借贷关系的范围,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步,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贷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一步考虑。

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

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生活中两个人是会产生一定的财产和债务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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